平凡如其外表的女大學生李翊姍,曾經也是嚮往愛情的單純女孩。經歷了第一次的愛與性,來不及體驗歡愉,痛苦隨之而來。到底要多愛,才能交出全部?往前踏一步,連自尊都可以捨棄嗎?
▍我以為,我們之間是愛。
▍如果不是,那體液和汗水交織出了什麼?
「……李翊姍是個騷貨。」
「……李翊姍很easy。」
─我想到「那個人」可能會跟朋友這樣描述我,腦袋便轟轟作響。
渴望愛的人,究竟做錯了什麼?
能不能,按下刪除鍵,讓這一切就此消失。
▍唯有徹底宣洩痛苦,
▍才能從中痊癒。
[我是想要幸福的撒旦/我是想要和平的路西法/我是想要保持童真的妓女/我是想立牌坊的婊子/我是想要殺人的醫生/我是想要引爆核彈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]─我可以刨掉爛掉的梨子、切下瘀傷的蓮霧,卻沒辦法切除「壞掉的自己」。
若說人人生而平等,那為什麼在愛情裡,我始終是賤民?
什麼是愛?我真的有資格被好好對待嗎?